一、项目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发展战略和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我市将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具有一定基础,环境、资源优势明显的医药产业作为海口工业的龙头产业加以重点扶持,即实施“药谷”计划。
今年7月,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加快“药谷”建设实施方案》和《海口市鼓励投资发展医药产业若干办法》,提出了建设海口“药谷”的奋斗目标,并举办了海口医药产业发展论坛暨实施“药谷”计划招商会,引起了国内外的积极反响。目前,一批国内外著名制药企业开始进入海口。我市“药谷”建设的目标是到2008年,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年税收达10-15亿元。并努力把海口建成全国重要的医药生产、销售、研发和出口基地。
二、建设地点
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Ⅱ期用地范围内。
三、建设条件
该片用地位于港澳工业区、高新区Ⅰ期建设用地的南侧,南海大道由东向西横穿建设用地,用地总规模6156亩(合410.4公顷);在此用地的东侧、南侧另划出4133亩(合275.53公顷)土地作为药谷的备用建设用地。
之所以选址高新区Ⅱ期用地作为药谷建设用地,其有利条件一是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形成低成本开发建设条件。药谷建设用地内已建成南海大道,路北侧已敷设800供水干管,日供水能力5万吨;兴业聚酯110KV变电站改建在即,届时可为药谷建设调剂出3万千伏安的供电能力;区内污水排放管道与滨海大道排污干管接通仅需2公里。据测算:仅增设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一座110千伏变电站,需增加投资2亿元。二是可得到国家科技部的支持。海口高新区建设用地规模为4.67平方公里,是1991年国家科委受国务院委托批准的,目前高新区完成了Ⅰ期(0.67平方公里)开发建设任务,尚有4平方公里土地未征用开发,选址高新区建设药谷园区符合科技部的规划设想。三是有利于发挥工业产业的集聚效应和带动效应。南海大道将药谷、保税区、金盘工业区、港澳工业区、永桂开发区以及美安工业区连成一线,构建出沿南海大道为主轴的工业走廊,药谷地处中心地带,阶梯发展效应将带动和辐射沿线工业的开发建设。
四、建设规模
按照“一年见形象、三年成规模、五年建成区”的建设要求,第一阶段,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沿南海大道两侧启动区3360.9亩(合224.06公顷)的土地征用工作;完成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通讯等“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以及根据市场需求,完成部分标准厂房的建设任务。第二阶段,用2年时间完成整个药谷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完成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通讯、供气、照明、供热和园区公共绿化工程,实施园区“九通一平”,完成园区管理中心、创业中心、营销中心、鉴定检测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工程,园区建设由基础设施转向大规模项目建设,建成一批医药企业,医药产业初显规模。第三阶段,再用3年时间,完成整个园区的医药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药谷规划所拟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实现“药谷”规划中提出的“四大基地”功能。
五、开发策略
据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药谷”征地费用达4.23亿元(含政府收取的税费2.71亿元),折合每亩成本为16.88万元;外加标准厂房、污水处理厂、开闭所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建设费用4.75亿元,整个药谷建设费用为15.13亿元。
当前,全国各类工业园区均以较低的地价、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环境吸引投资者,竞争处于白热化,土地价低于成本价出让。从海南本省来看,洋浦开发区其出让工业用地价格为7万元/亩,老城开发区5万元/亩,我市保税区、高新区也仅在10-12万元/亩之间,均低于开发成本。若以开发成本价出让土地,将失去投资者青睐,错失发展机遇。
因此,“药谷”建设需采用“先予后取、让利启动”的策略,通过财政补贴平衡地产经营亏本,引入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就业和消费群体,从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政府与企业共赢的目的。
六、资金筹措
药谷园区建设的静态投资总规模约15.13亿元,依靠单方面的投资短期内难以实现建设目标。实施药谷计划需要省、市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努力。建设资金争取由省、市政府出一点,银行贷一点,企业筹一点,经营积累挖一点等多种渠道解决。
一是由市政府从“开行”贷款中筹措资金3亿元用于海口药谷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请求省政府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亿元用于海口药谷园区的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加快海口药谷的实施进度。
三是争取将药谷建设计划列入科技部“十五”和2010年发展规划,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四是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交由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通讯公司投资建设,减少政府方面的投入。
七、药谷建设的政策保障
政策扶持是建设好药谷的关键,为了建设好药谷及减轻海南地产地销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后对海口医药企业的压力,建设省政府给以我市部分优惠政策。
(一)关于增值税部分
为了鼓励开发医药新产品,对一、二新药产品所征收的增值税(省级75%,市级25%),建议将“药谷”新增部分市级留成比例由25%提高到75%(即省级25%,市级75%),市级留成部分作为投资全部投入企业。
为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建议对现有企业在存量不变的前提下,其新增量部分市级所征收的25%全部返还给企业,省级征收的75%中,提取30%返还给企业。
(二)关于所得税部分
除上缴国家的60%外,地方留成的40%(省征收70%,市留成30%)建议改为无物分成(即省级50%,市级50%),包括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便鼓励企业和杰出人才发展医药产业。
(三)关于大型医药项目
为方便企业,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重大医药项目,其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企业报省财政部门确认后,作为投资连续五年全部投入该项目。
(四)关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认定问题
为简化办事手续,建议确认海口市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权,经海口市认定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海口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享受省制定的各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五)关于财政返还政策
保税区自1997年实行五年财政返还政策以来,极大地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为加快实施“药谷”建设计划,以老区带动新区的发展,建议在保税区、高新区继续执行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五年内留给管委会的政策,专项用于扶持“药谷”建设计划。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口保税区管委会、海口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