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海南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
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告通知
>正文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复司等6家公司琼食药监市〔2008〕32号
背景颜色:
字号选择〖
大
中
小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恩惠医药有限公司、儋州菁华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长康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大岛广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国丹药业有限公司:
你们6家公司关于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申请收悉。依照《关于印发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琼食药监市〔2007〕17号)、《关于印发终止妊娠药品定点经营登记工作程序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7〕21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们公司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请严格按照《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规定》从事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业务。
此复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责任编辑: 丁娟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药品市场监督处
录入时间: 2008-8-21 15:49:39
浏览次数:
工作动态
|
公告通告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
办事指南
|
社会公示
|
政务公开
2000-2006 本站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05002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