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2008]8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网上监管,提高对特殊药品监管的效能,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药监管系统”)上报数据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凡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均须加入“特药监管系统”,在取得入网证明后,才能通过“特药监管系统”向卫生部门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计划采购申请,以及向有资质的特殊药品批发企业采购特殊药品。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向特殊药品批发企业出示“特药监管系统”入网证明。
二、 从2008年4月15日起,凡持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特药监管系统”实时上报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数据信息;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应通过“特药监管系统”汇总上报上月数据;取消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纸质数据上报。
三、2008年计划采购申请已经通过卫生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请于2008年4月15日前在“特药监管系统”内完成2008年计划采购申请的补报工作。
四、对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仅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办理“特药监管系统”入网手续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汇总数据报表(加盖公章)传真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进行数据的录入工作。
五、尚未加入“特药监管系统”的医疗机构,请于2008年3月28日至4月15日办理“特药监管系统”入网手续。办理方法和操作指南请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下载,下载路径为:www.hifda.gov.cn-资讯中心-下载中心-表单下载-《海南省医疗机构加入“特药监管系统”的办理方法和操作指南》。
六、需要参加“特药监管系统”培训的医疗机构,请填写《参加“特药监管系统”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于2008年4月9日前传真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培训时间见手机短信通知。
已经办理“特药监管系统”入网手续的医疗机构,请于2008年4月 7日至4月15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815室领取“特药监管系统”入网证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联系电话:0898-66832563、66832562、66832561、66832560
传真:0898-66832563、66832560
附件:《参加“特药监管系统”培训申请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参加“特药监管系统”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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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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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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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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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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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免 费 |
主题词:卫生 特药 监管 通知
(共印8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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