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2008]210号)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08年7月11~21日,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国土、农科、工商、卫生、爱委办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保亭县辖区内的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农资市场和矿区等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拉网式无缝隙检查,共检查了68家单位,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
检查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存有剧毒化学品,其中有高锰酸钾11瓶(500克/瓶)、盐酸8瓶(500ML/瓶)、硫酸11桶(约40~50斤/瓶)等已不再使用但储存条件不符合管理要求。检查组当场对上述物品封存,责令限期整改,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待进一步做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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