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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药监电子政务系统联网的补充通知(琼食药监办〔20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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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与海南药监电子政务系统联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要求,为确保申报单位的身份准确和申报资料网络传输的安全保密,由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为企业颁发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4月19日以后联网的企业(以集团性质联网的企业除外),由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颁发数字证书,海南泰虹医药网络开发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电子密匙及第一年数字认证费,共计500元。各经营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请于12月20日~12月30日到省局信息中心办理数字认证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供一份盖有本公司上报资料所需的各类公章的印模(一定要清晰、完整),或携各类公章到省局信息中心盖印模;
  (二)提供本公司指派的系统管理员的基本情况资料,详见附件。(请登录www.hifda.gov.cn“表单下载区”)
 
  二、今年未联网或未办续联网的企业,于12月30日前办理联网手续及CA认证手续。(联网办理方法请登www.hifda.gov.cn“表单下载区”,CA认证需提交资料见第一条)
 
  三、从2005年元月1日开始,我局有关给企业的通知、法规等文件将通过海南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企业申报端及企业电子邮箱三种途径下发,一般不再发纸质文件。对于联网企业,我局都已发放电子邮箱,企业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接收、查看我局下发的文件。
 
  四、2004年4月19日以后联网的企业应交验以下资质证件原件: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GMP证书、GSP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法人学历证、资格证书、身份证,企业负责人学历证、资格证书、身份证,质量负责人学历证、资格证书、身份证,供电子政务系统备案(已提供过且未变更过的证件可免交)。以后如果证件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到省局信息中心备案。备案后,企业申报业务时,无须再提供上述纸质证件,只需在企业申报端添加附件上报即可;如企业需申报其他尚未备案的证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报。
 
  五、已经领取过读卡器和智能卡的企业,到省局信息中心办理续联网手续时,必须将原读卡设备带回换取新的申报设备。
 
  六、电子密匙下发时,企业应指定系统管理员领取、保管。如指定的系统管理员离职,企业必须及时填写新的系统管理员基本情况表报省局信息中心,以便重新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七、为便于我局对企业的统一管理,每年联网手续办理日期定为两个阶段,分别为每年的5月8日~14日和11月1日~7日,节假日顺延。
 
  八、今年4月19日以后,已经享受联网费优惠的集团性质企业,由海南泰虹公司免费提供电子密匙,CA认证费由企业自已支付。
 
  九、我局于2005年1月中旬举办3.0版电子政务系统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企业于2005年1月7日前将回执盖章并传真至省局信息中心,回执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65394950、 65358450、 65389921
  传  真:65394950、68530236
 
  附件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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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丽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录入时间: 2004-12-16 1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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