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食药监办〔2006〕27号
各直属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目前,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经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为了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自查自纠查摆问题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宣传发动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讲话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本阶段的具体要求;梳理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岗位、重点岗位人员及重点环节,查找存在的问题;查摆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按照政策要求及时移交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二、工作重点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自己工作的特点,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及其特点,重点查找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六个重点问题,同时,要认真查找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漏洞与不足,及时纠正和完善。
三、方法步骤
(一)研究制定查摆问题的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查摆问题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现有规章制度,尤其是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要召开党组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在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并逐条登记、提出整改意见
(三)认真查找突出问题。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环节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要通过清理财务账目、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归纳,提出整改措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也要突出重点,针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和关键人员,紧紧围绕2001年以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稽查执法、认证发证、检测检验、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财务审批等工作,进行“拉网式”的清理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把握政策,正确引导、分类处理。对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整理群众来信与举报信息等形式所反映的个别人员的问题,应向本人宣传有关政策,必要时进行警示谈话,动员他们主动向组织说清楚,并上缴所收款物,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区别对待,并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五)认真进行总结和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都要认真进行总结,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贿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填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见附件一,可复印填写);全省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填写《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见附件二,可复印填写),并与总结报告一同于8月3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14房;联系人:涂峰、邓云彪;联系电话:66832551 66832524)。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联系点,了解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要注意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搞好协调、同步推进。
(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可能产生涉及商业贿赂的隐患,为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做出表率。
(三)确保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查摆问题的目的意义,明确政策要求。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教育为主,不搞人人过关。
(四)做好上缴财物的保管登记工作。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人、建立专用账户接收上缴财物,并认真登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贿办负责接收本系统上缴财物,并认真登记。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贿办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派出督查组督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六)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查摆问题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搞好案件线索排查与移交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贿办报送。
附件: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
2.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表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自查自纠重点问题 |
数 目 |
|
1 |
规章制度不完善 |
条 |
|
2 |
缺少规章制度 |
条 |
|
3 |
明确重点环节 |
个 |
|
4 |
明确重点岗位 |
个 |
|
5 |
明确重点岗位人员 |
人 |
|
6 |
发现案件线索 |
条 |
|
7 |
收到举报起数 |
起 |
|
8 |
查出插手干预企业经营人数 |
人 |
|
9 |
查出滥用监管权力谋私人数 |
人 |
|
10 |
查出在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入股人数 |
人 |
|
11 |
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人数 |
人 |
|
12 |
主动向组织上缴有价证券、凭证 |
元 |
|
13 |
主动向组织上缴收受的现金 |
元 |
|
14 |
主动向组织上缴收受的贵重物品 |
件 |
|
15 |
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
件 |
|
16 |
向司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
件 |
注:表中第1、2两项所说规章制度,是指行政审评审批、认证许可、稽查处罚等方面的监管制约制度。
附表二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
重点问题统计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自查自纠重点问题 |
数 目 |
|
1 |
规章制度不完善 |
条 |
|
2 |
缺少规章制度 |
条 |
|
3 |
明确重点环节 |
个 |
|
4 |
明确重点岗位 |
个 |
|
5 |
明确重点岗位人员 |
人 |
|
6 |
发现案件线索 |
条 |
|
7 |
收到举报起数 |
起 |
|
8 |
查出为推销给其他单位回扣 |
元 |
|
9 |
查出为推销给其他单位贵重物品 |
件 |
|
10 |
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人数 |
人 |
|
11 |
主动向组织上缴有价证券、凭证 |
元 |
|
12 |
主动向组织上缴收受的现金 |
元 |
|
13 |
主动向组织上缴收受的贵重物品 |
件 |
|
14 |
向工商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
条 |
注:表中第1、2两项所说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内部有关销售、采购、奖励等方面的有关制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