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食药监办〔2006〕31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我局于2006年7月18日印发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企业联系点的通知》(琼食药监[2006]53号),并确定公布了我省一批医药企业作为联系点。从实践经验看,建立医药企业联系点制度有效推进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其做法得到初步肯定。为进一步抓好我省治理医药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我局决定增加一批治理商业贿赂企业联系点,联系点企业由原来的42家增加到76家,联系人范围扩大到副处级以上干部(新增联系点企业和联系人名录见附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联系人要加强对联系点企业的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度和相关情况,对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督导,努力帮助企业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将联系点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局治贿办反馈。各联系点企业也要在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切忌松懈,狠抓到底,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治理商业贿赂联系点目录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治理商业贿赂 联系点 通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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