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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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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食药监办〔2006〕54 号
  
各直属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的审势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医药购销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之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是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内容。在4月25日召开的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上,我局已对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根据海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动员部署。各直属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直属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可能诱发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分析本单位、本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围绕本单位组建以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稽查执法、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工程建设、集中采购、财务审批等工作,组织“拉网式”清理检查,查找工作中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现象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特别是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稽查执法、检验检测、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工作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四)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五)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三、认真做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直属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在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局治贿办。

      各处室、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切实抓出成效。我局治贿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好、问题比较严重的,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追究领导责任;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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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波堂 稿件作者: 局治贿办
信息来源: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7-18 1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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