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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06]10号)以及海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琼治贿办[2006]1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含研发机构,下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治理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则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省以来,全省医药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药品生产能力和品种大大增加,药品质量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药产业已经成为全省的优势、新兴产业之一。但是还必须看到,由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一些生产经营者为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商业贿赂,破坏了医药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造成了恶性竞争,加剧了药品价格的虚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这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商业贿赂的蔓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腐蚀党员、干部和其它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加强政策法规和纪律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迅速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总体目标:通过自查自纠,使我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较为深刻的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三、治理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者以不同形式参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行自查自纠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查找是否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药品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加强了对药品购销人员的管理;在药品购销中,是否存在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是否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是否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是否加强对行业内生产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打击力度;是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审批管理;是否依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是否依法开展合规性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否根据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完善监管机制;是否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以及插手干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者以不同形式参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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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查办案件的重点
查办案件的重点是: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对行政监管人员、检查员等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插手、干预医药企业经营或者产品研发并收受好处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禁不止,不能严格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2.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
3.查办案件的具体要求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动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主动交待问题的人给以悔过自新的机会。动员鼓励企业之间相互监督。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为: 0898—66832524、66832525、66832551
二是重点查办大案要案。配合工商和司法部门,共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工商部门的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涉及商业贿赂行为。
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与不正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建立健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深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强化企业制度建设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与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要发挥好中介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用行业自律和行业文化树立行业发展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增强行业发展的动力和凝聚力。
3.加强监管,深化改革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规范药品委托加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者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义从事药品购销,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等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流通企业,使药品流通渠道由分散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变。
切实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对药品购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在省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其从业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将在网上进行公告,并依法查处。
进一步规范落实药品销售人员的行为准则。加强对药品营销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邀请药品营销专家讲述成功的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药品营销策略和方法,引导药品营销人员摈弃依赖于商业贿赂的销售模式。
4.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建立对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档案制度,建立企业不良行为档案,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海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因违法违规被扣分的企业,在我局的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上报国家局。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处罚。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5.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逐步规范技术审评程序,实行检验、认证等人员的公开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摸底和整改、整章建制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5日至2006年5月15日)
1.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组建情况在5月15日前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在5月15日前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4月25日),动员和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传达和部署,特别是要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4.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特别是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做好舆论准备。
5.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教育。采取宣传栏、海报、网络、媒体等形式,多途径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6.组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在局机关和全系统干部中广泛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8.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内部信息沟通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争取新闻媒体及时全面报道我局和全系统全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情况;编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在局政务网上开设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传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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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摸底和整改阶段(2006年5月16至2006年9月30日)
1.调查研究,动员部署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对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认真组织,查摆问题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督导督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活动,实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业自律的良好形象。自查自纠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及时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报告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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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具体负责,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自查自纠要对照治理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及时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报告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企业自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针对药品购销领域特点,组织开展对商业贿赂情况的调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形式和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应及时将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报国家局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4)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企事业单位及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专人督促整改。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不重视、不办理、顶着不办或消极对待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问题严重的或有重大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移交、移送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和单位。
(5)8月下旬,省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好、问题比较严重的,群众反应仍然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公开曝光;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敷衍塞责的企事业单位,将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处理;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有明显转变的企业和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
3.分析原因、积极整改
针对自查和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行政监管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分析原因,查找漏洞,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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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并督促相关企业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诸多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抓紧进行整改。
4.总结上报
要求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企业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在8月3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况等。
9月30 日前省局要将全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报国家局和海南省治理商业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章建制和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商业贿赂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减少和消除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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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曾渝
副组长:韩英伟、王丽珉
成员:刘鸿涛、王瑞皆、马飞、田怀仁、仲盛祥、吴成杰、李治平、樊红灿、刘少琴、林炽群、郭爱平、费宁普、朱毅、刘维俊、黄彬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韩英伟
副主任:吴成杰、马飞、费宁普
成员: 黎运达、曾奇兵、吴华兵、陈迅曙、邓云彪、湛艳伦、贺澜起、涂峰、邹健
联系人:邓云彪、涂峰
联系电话:66832524、66832551
各直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企业党委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
各直属局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要注意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国家局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并对各单位各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三)调查研究,以点带面
省局党组每位成员要选择一个直属局(或直属单位)和一至二个企业作为联络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对策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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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深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全面落实200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要严格把握政策,不搞“人人过关”,要保持队伍稳定,维护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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