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省纪委省监察厅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文景
(2006年4月25日)
同志们,朋友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做出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之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态度非常鲜明和坚决,行动也比较迅速,很快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于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推进工作,营造医药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环境,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刚才,曾渝局长对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讲得非常好。下面,我就如何理解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精神及怎样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统一我们的思想认识。
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次公开明确提出要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
2006年1月5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商业贿赂确定为今后反腐倡廉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部署。
2006年2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行政监察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2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
2006年3月2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3月8日,何勇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座谈会上强调,各执纪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
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
2006年3月30日,何勇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治理商业贿赂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认真领会中央,省委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是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键。我们要从四个方面统一思想认识:
第一,深刻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省委的部署上来。必须明确治理商业贿赂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看到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以往的专项治理工作不同,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治理工作在周密安排下,各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体推进,势在必行。
第二,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是制约企业发展,而是要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扫清企业发展的障碍。
第三,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强药监部门队伍思想建设的重要契机。通过教育和自查自纠,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必将有力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进而提高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第四,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把人民利益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讲政治,顾大局的体现。
二. 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进而增强纠正,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遏制的程度在不同的领域很不平衡。商业贿赂就是没有得到遏制,仍然是快速蔓延的一类腐败现象。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公职人员腐败案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可以说,商业贿赂成了众矢之的,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所以党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当作今年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之一。为什么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商业贿赂对社会公平价值观形成倾覆,对公正社会心态造成危害。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尤其是对为“赚钱而送钱”的行为持容忍态度。做生意就是要送钱成了一种“潜规则”,支配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一些资质比较好的企业也不得不屈从这个“潜规则”。否则就会失去发展的机会,而你要破坏这个“潜规则”也会受到“潜规则”的惩罚。而且不送钱的可能比送钱的受到的惩罚还要大。你不送就意味着你是一个清白的人,也意味着你有可能举报别人,置别人于危险的境地,你就会受到怀疑,甚至打击挤压出这个行业。久而久之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思维方式都会产生扭曲。
第二,商业贿赂导致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从逻辑生成上说,商业贿赂是腐败发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商业贿赂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一些官员利用权力寻租有密切关系。主要是少数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收受财物。权力寻租进入市场就会有不法商家去趁机迎合,当然也有逼良为娼的。谁的权力大,谁对商家的生意发财起作用,商家送的就多,官员有了钱又去送礼买官,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治理商业贿赂都是必要的。
第三,商业贿赂破坏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的原则。商业贿赂导致企业面对恶性竞争,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挠和破坏了合法经营企业的发展壮大。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生产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危害。
第四,商业贿赂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医疗腐败反映强烈,随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发生的“天价”医疗费案件,公众再次将关注点对准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之所以如此,一是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医疗腐败直接触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医疗腐败确实比较严重。我们一些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以回扣开单提成等手段,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交易。还有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投标竞标环节中搞不正当交易,更为严重的是掌握着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测检验及行政执法人员,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之间进行权钱交易。国家局发生的案件就是一例典型的利用行政审批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三是医疗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由分散腐败转向集中腐败的问题。过去医药经营企业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院长,药剂科主任和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等成员。按现有的规则,中标药品供应商往往有三家,用谁的药最后由医院说了算,这就产生了“二次促销”行为,医药代表为了增加药品使用量,主动向医院主管人员和医生送钱。不少药品的招标价比药店零售价高许多,所以药商千方百计要挤入药品销售市场逐利。
商业贿赂的危害非常大,它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它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它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商业贿赂一般都是“一对一”交易,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难以被及时发现,送钱收钱双方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订立攻守同盟,即使有知情者也不敢或不愿意举报,我们有的人署名举报过,过一段时间又撤销举报,原因就是受到了威胁。这就要求我们在这次治理中必须增强自觉性,积极参与并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目前,要首先从我们的企业法人做起,停止购销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
三、抓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应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搞好思想动员。各单位,各企业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及省药监局《实施方案》。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及卫留成,吴昌元等中央,省委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讲话精神,提高和统一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动员他们积极自觉地参与到治理中来。同时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倡导“八荣八耻”,切实提高药品食品监管队伍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大力促进各单位,各企业商业道德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的反商业贿赂的氛围。
第二,认真搞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十分明确。落实到药监部门就是要对群众的食品用药安全,吃药贵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作为职能部门,要认真思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负有哪些责任。(恐怕企业的同志心里明白药价贵是怎么回事)我们应该怎样做?现在药监系统采取治理“一药多名”“新瓶装旧酒”,规范药品标签,严格控制改变规格,包装,剂量,评审,评批机制等措施,社会反应良好。我认为无论是药监系统的干部,还是生产经营企业的法人,只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凭良心办事,人民群众就能在就医,吃药上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三,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查处案件。根据中央的要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开展治理。另一方面是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滥用权力问题也要进行治理和纠正。两项任务,两方面的工作要结合好,落实好,共同推进。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对这个问题要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在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处理。二是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排查线索,构成违法的要及时与执法部门沟通,并积极配合工作。三是在打击,制造,销售假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移送执法机关。省药监局应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工商,检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对疑难案件的会商制度,明确案件性质和罪,非罪的标准,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第四,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制衡的工作和生产流程,设置必要的监控机构,加强对采购,经营管理,财物和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树立守法诚信和公平竞争观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和不正当交易“黑名单”机制,对不遵循商业活动规则的要进行公开曝光。
第五,创新改革必要的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人干坏事,说明他道德品质有问题,如果很多人重复的干坏事,则不仅仅是个人品质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制度问题了。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显然,医疗腐败的严重态势与整个医疗体制有关。因此有必要对一些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一是完善监控机制,改进监管方法。如药品虚高与流通环节太多,多层送钱密切相关,要通过税务,物价部门对出厂价与零售价准确计算,将过多的流通费通过税收的方式由国家征收,就会迫使经营单位尽量从厂家直接进货,减少进货环节,降低药价。二是建立信用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诚信守法记录制,公示制。三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行政审批权,执法稽查权,评审认证权的部门和人员,更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行使权力的程序,保证行使权力过程透明。四是增强透明度,切实实行办事公开,法律法规公开,条件公开,让企业,让群众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志们,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开展治理过程中,一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思想准备,但我们要看到开展治理的有利条件,这就是有党中央,省委的明确态度,有具体的工作目标,有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同时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舆论环境也已形成。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就能实现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