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工作
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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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英伟
(2006年5月2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对加快解决公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意义重大。我局坚决拥护中央与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策,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精心组织,治理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获得了良好开局。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向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下发之后,我局立即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学习传达。此后,我局又组织系统干部和企业代表参加了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电视电话会议海南分会场会议,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学习全省廉政工作会议会议精神的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广大干部群众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统一了思想。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3月22日,我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渝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英伟、王丽珉同志任副组长,省局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韩英伟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对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此后,我局各直属单位和直属局也都普遍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三)深入调研,制定方案
我局治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后,立即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曾渝局长亲自到海灵制药等企业组织有关生产管理与销售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经过多方论证,我局制定了《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从2006年4月开始到2007年1月止,整体上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并明确了治理目标和治理重点。
(四)进行动员部署,引导行业自律
4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贿赂动员大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卫生厅、工商管理局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全省600多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共1000多人参加了会议。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曾渝同志,省委巡视组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王文景同志分别在会上讲话,对我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做了统一动员和部署,就如何抓好我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代表在会上宣读了《海南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反商业贿赂宣言》,全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代表分别做了表态性发言,600多家企业负责人在《海南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反商业贿赂宣言》横幅上签了字。
4月26日,我局又召开了部分企业代表座谈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贿办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了加强企业自律,动员会后,全省600多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积极响应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正确决策,遵守医药流通环节的法规和商业道德,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5月15日下午,我局召开了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补充动员会,对因故未能出席4月25日召开的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动员大会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研究机构的70多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进行“补课”。对未按要求到会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责其在6月10日前到我局治贿办说明情况,同时在我局政务网上将这些企业名单给予公告,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进行重点监管。
(五)狠抓落实,全面展开
1.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展开。全省大多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及研究机构已经向我局递交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局机关和全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也都全面展开。
2.加大了监管工作的力度,并把监管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查蕴藏在违法违规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假药毒害案件发生后,我局立即采取措施,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查封扣押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4265支、磺胺二甲嘧啶注射液2136 支、磺胺嘧啶注射液180支、鹿茸精注射液258 支、双黄莲口服液270支、小儿安乃近灌肠液866盒。
3.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发生的滥用权力的严重违法案件,我局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本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了清理和简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项目。按照公开、依法、便民的原则,设立了行政受理大厅,积极推行窗口服务制、社会承诺制和直接办理制,实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努力从制度机制方面铲除商业贿赂可能产生的土壤。
4.狠抓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工作,我局在网站上开设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编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10多期,分别报送国家局、省治贿办等单位。
5.建立了案件举报线索管理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共收到两起群众举报,目前正在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步安排
(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泛开展自查自纠
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近期将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8月下旬,我局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二)建立健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2.引导企业加强制度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
3.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4.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规范药品委托加工。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者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义从事药品购销,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等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其从业行为的监管。
5.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海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因违法违规被扣分的企业,在我局的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上报国家局。
6.规范行政行为,创造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政府行政机关内部环境。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
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动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配合工商和司法部门,共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