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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渝局长在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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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思想  明确任务

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渝

             (2006425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和全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06]10号)和海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琼治贿办[2006]1号)的具体要求,对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13,国家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国家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分别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同一天,全省廉政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卫留成省长和吴昌元常务副省长都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提出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重点,充分反映了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今天,国家局治贿办有关负责人专门来琼参加会议并开展调研工作,省委巡视组组长张新扬同志出席会议,省委巡视组副组长、省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王文景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如何抓好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医药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药品生产能力和品种大大增加,药品质量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药产业已经成为全省的优势、新兴产业之一。但是还必须看到,由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一些生产经营者和相关机构为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造成了所谓的“潜规则”盛行,破坏了医药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增加了企业自身经营成本,造成了恶性竞争。而且,这一本身并不公平的“潜规则”,尽管开始时大多数企业并非出于自愿,但恶性竞争的压力迫使他们从不愿为到逐步接受,从不习惯变为彼此竞争的手段,由过去的不正当经营方式变成今天的“天经地义”,这实在是一个现实的“怪圈”,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尤其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引发医德医风的败坏,导致药品、医疗器材价格出现虚高,最终都转嫁到患者身上,加重群众负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因此,商业贿赂不是“潜规则”而是“反规则”,危害极大。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破坏了正常的医药生产经营秩序;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回扣、开单提成等手段,腐蚀拉拢医务人员搞恶性竞争,甚至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及至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严重损害了公众健康与安全;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直接诱发了某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是滋生腐败行为和贪污、受贿等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现象的存在和盛行,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环境,是包括在座的我们大家在内的广大业内人士和人民群众共同的愿望,也是党和政府下大力气整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帮助医药行业走出“怪圈”,打破“潜规则”的极好机会,必将受到广大医药企业和全体业内人士的赞同与支持。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对涉及医药机构及其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整治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这是对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队伍的充分信任。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加强政策法规和纪律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迅速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阶段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根据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基本要求,现就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如下部署。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总体目标: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治理,使我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较为深刻的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治理重点: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好处的行为;

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者以不同形式参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指导原则

要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相结合。

要坚持统筹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的把工作推向深入。

要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治理商业贿赂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

1.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行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自我教育、自我检讨、自我纠正的过程,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既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又要积极主动,自觉地组织好自身的自查自纠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查找是否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药品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加强了对药品购销人员的管理,在药品购销中,是否存在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是否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是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审批管理;是否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礼品等行为,以及插手干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者以不同形式参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2.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

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查办案件的重点是: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对行政监管人员、检查员等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插手、干预医药企业经营或者产品研发并收受好处的,都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禁不止,不能严格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在查办案件中,一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动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主动交待问题的人给以悔过自新的机会。动员鼓励企业之间相互监督。要在网站、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上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二要建立案件协查机制,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工商部门的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部门也要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三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正确区分正当商业行为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3.建立健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注意结合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与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要充分发挥医药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海南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要发挥医药企业的联系纽带和桥梁中介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用行业自律和行业文化树立行业发展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增强行业发展的动力和凝聚力。海南省药学会是我省全体药学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学术性群团组织,要大力倡导药学工作者“悬壶济世,活人益众”的从业理念,自觉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树立我省药学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要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规范药品委托加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者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义从事药品购销,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等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流通企业,使药品流通渠道由分散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变。

切实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对药品购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在省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引导企业及其药品营销人员摈弃依赖于商业贿赂的销售模式。加强对其从业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将在网上进行公告,并依法查处。

五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建立对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档案制度,建立企业不良行为档案,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海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因违法违规被扣分的企业,在我局的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上报国家局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统一受理、部门沟通、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逐步规范技术审评程序,实行检验、认证等人员的公开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体上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6452006515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组建情况以及具体的工作方案在515日前报送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次动员大会结束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在局机关和全系统干部中广泛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教育。采取宣传栏、海报、网络、媒体等形式,多途径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为自查摸底和自纠整改阶段20065162006930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和事权划分原则组织实施,并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督导督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活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具体负责,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自查自纠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及时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报告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通过企业自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针对药品购销领域特点,组织开展对商业贿赂情况的调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形式和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应及时将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报国家局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并督促相关企业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诸多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抓紧进行整改。

要求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及批发经营企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在8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况等。药品零售企业的自查情况由各市县局掌握。

第三阶段为整章建制和巩固提高阶段200610月至20071月)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商业贿赂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减少和消除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把握政策,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既是大事要事,又是急事难事,但关键是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局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韩英伟、王丽珉同志任副组长,省局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英伟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

会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发给大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治贿工作机构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要注意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研究,以点带面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必须多做调查研究工作。省局党组每位成员要选择一个直属局(或直属单位)和一至二个企业作为联络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对策和办法。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也要根据辖区或分管工作的情况有的放矢进行调查研究。

() 加强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素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善结合。通过大张旗鼓的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慎用权力,用好权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这对于做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至关重要。

(五)加强检查指导,不断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根据方案要求,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派专人督促整改;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敷衍塞责的企事业单位,将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办理,对不重视、不办理、顶着不办或消极对待的,要派人督察督办,对问题严重的或有重大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移交、移送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和单位;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有明显转变的企业和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

同志们,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动员会,又是一次工作部署会,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发机构数量不少,大多数企业还以“两头在外”(即生产资料、供销市场均在省外)方式在全国市场开展营销,为此,我省更需要早动员、早布置、早行动。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治理本行业本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认识,并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与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影响极坏。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海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按照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有效地抓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完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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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波堂 稿件作者: 机关党委
信息来源: 机关党委 录入时间: 2006-5-31 15: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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