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报告 (2006年8月7日)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是中央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治上的信任,我们坚决贯彻执行。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健全组织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下发之后,我局立即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学习传达。此后,我局又组织系统干部和企业代表参加了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海南分会场会议,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学习全省廉政工作会议会议精神的活动。 3月22日,我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渝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英伟、王丽珉同志任副组长,省局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韩英伟同志担任。此后,我局各直属单位和直属局也都普遍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经过多方论证,我局制定了《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到2007年1月止,整体上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并明确了治理目标和治理重点。 (二)进行动员部署,引导行业自律 4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全省600多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共1000多人参加了会议。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曾渝同志,省委巡视组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王文景同志分别在会上讲话,对我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做了统一动员和部署。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代表在会上宣读了《海南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反商业贿赂宣言》,全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代表分别做了表态性发言,600多家企业负责人在《海南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反商业贿赂宣言》横幅上签了字。 为了加强企业自律,动员会后,全省600多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5月15日下午,我局召开了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补充动员会,对因故未能出席4月25日召开的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动员大会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研究机构的70多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进行“补课”。同时,将28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我局政务网上给予公告,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目前,全省绝大多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及研究机构都已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召开了本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对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如海南瑞康药业就组织了由200多名供货商和公司员工参加的动员大会,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治贿办领导在会上作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报告,并现场解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知名律师讲解有关商业贿赂方面的法律问题,公司负责人还与各供货商签订了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与会人员还高呼“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的口号,集体宣誓,场面热烈。 全省食品药监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行业工作实际,重点查找了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稽查执法、检验检测、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工作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经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我局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企业联系点制度,确定了42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治理商业贿赂联系点。局领导每人定点联系4家企业,局治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每人联系2家企业。通过对联系点企业进行调研,及时掌握企业贯彻落实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的最新情况,帮助解决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对策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7月21日,我局召开了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商业贿赂的土壤。旨在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狠抓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目前,我局在网站上开设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编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20多期,分别报送国家局、省治贿办等单位。
二、取得的成效 (一)思想认识得到统一。通过动员部署,广大干部群众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药监系统人员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治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政务环境得到优化。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发生的滥用权力的严重违法案件,我局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本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了清理和简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项目。按照公开、依法、便民的原则,设立了行政受理大厅,积极推行窗口服务制、社会承诺制和直接办理制,运用我局的电子政务优势,实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不断推进和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水平,努力从制度机制方面铲除商业贿赂可能产生的土壤。 (三)整规药品市场秩序成效明显 1、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假药毒害案件发生后,我局立即采取措施,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全省上千个品种进行排查,查封扣押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共12个品种94个批次39814支的药品,还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兄弟省局。 为了防止和杜绝我省涉药单位出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类似事件,我局举一反三,大力加强市场整治。自5月份以来,我局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入手,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其中,在前一阶段进行全面排查给64家药品生产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从7月31日开始,组织检查组对整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了解企业对排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并对具体的整改进行指导与督促;组织了10个专项检查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研究机构的药品注册申报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督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撤回申报的新药127个,对海南豪创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申报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我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国家局撤销盐酸利多卡因批准文号、金缨子胶囊注册申请退审;组织了8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全省所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对所有库存的丙二醇、甘露醇辅料进行抽样检验。我局还将监督关口前移,要求各生产企业的每个产品首次销售前三批必须经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上市销售。 2、5月31日,接到国家局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暂停受理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各类注册申请通知后,我局紧急部署相关工作,当天通知各市县局,要求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上述药品,对库存上述药品进行清点,就地封存。各市县局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当天即把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通知传达至村级医疗机构。 3、8月3日,接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暂控“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函后,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多项措施紧急部署暂控“欣弗”。同时向全省各市县及洋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欣弗”予以暂控。截止8月4日17:00,我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了76瓶“欣弗”并等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以做进一步处理。我局同时通过媒体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销售使用“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情况,及时报告我局。我局积极组织相关媒体赴现场采访,及时发布最新信息,随时接受记者采访和咨询,确保信息公开畅通。 4、我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故意销售假劣药品、超范围经营特殊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应对药柜经营人员进行相应的药学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所设置的药柜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并承担药品质量责任。药柜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设置药柜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6月中旬,我局通过举办监督执法案卷评议暨技能培训班,提高了全省食品药监系统稽查人员现场执法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和独立办案能力,提升了执法水平。 (四)案件举报管理机制得到完善。我局在政务网上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进一步健全了与省检察院反贪局、省纪检、省工商等部门案件移送机制。 (五)市场环境得到净化。现在随着各项制度系统的建立,打击力度的加大,医药代表几乎从各大医院中绝迹,这种销售方式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危害严重。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法规处罚太轻,政府部门多头监管,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秩序混乱,为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合适的土壤与环境,和商业贿赂的存在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一,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第二,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第三,生产企业对医疗机构、医药营销企业的各种“赞助费”、“奖励返还”等“潜规则”缺乏透明度,导致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发生。如每个年度末,医疗器械供货商(或厂家)给予医药销售批发公司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回扣”,导致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实际上提高了药品市场价格。 第四,医药企业假借学术活动,谋取不当利益,混淆商业行为与学术活动。 第五,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培训制度不够健全。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加强市场监督和内部管理工作,并把监管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教育食品药监系统队伍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忠诚卫士。 (二)通过“齐二药”事件向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敲警钟,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对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档案制度,建立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三)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管,一旦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将在网上公告,并依法查处。定期组织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意见,掌握治贿工作进展情况。 (四)组织填写有关表格。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填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填写《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 (五)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近期将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近期,我局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督促企业整改。 (六)畅通与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案件材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重点商业贿赂案件。 (七)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政策法规研究,认真分析治贿工作可能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并及时向省政府汇报。 (八)加强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