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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修订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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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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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平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处
录入时间: 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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