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食药监安〔2008〕14号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16号)精神及国家局电话通知要求,为严格对含麻黄素的复方制剂药品出口的管理,出口销售证明必须由国家局出具。为此,决定注销我局2007年11月2日为你公司出具的氯雷伪麻缓释片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请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将氯雷伪麻缓释片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原件交回我局,销毁所有复印件,另行向国家局申报。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监管 药品 销售证明书 通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