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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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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食药监安〔200815

 

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辖区使用单位。

 

附件:关于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国食药监[2008]54号)。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8]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局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湖南省局通知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加强有关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卫生部。本局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药品市场监督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认证中心、药品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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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司亚男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录入时间: 2008-4-14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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