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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冻禽产品》国标今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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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冷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根据相关强制性技术要求:屠宰之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屠宰后的禽体须经检疫、检验合格才能加工;对禽体进行整修时,应修除获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再分割,从放血到包装、入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需冷冻的禽产品,其中心温度应在12小时内达到零下18摄氏度或零下18摄氏度以下。同时,该标准还对鲜、冻禽产品的标签、标志、包装等做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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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波堂 稿件作者: 孟晨
信息来源: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录入时间: 2006-6-26 10: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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