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11月1日我局决定对在我省辖区内发布绝对化夸大疗效违法广告的9个药品,采取在我省辖区内暂停销售及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的行政强制措施。
附: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广告品种清单
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广告品种清单
序
号
药品名称
广告主
刊播媒介名称
刊播时间
违法原因
1
版纳肾茶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公司
《南国都市报》
2007.10.12/19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夸大功效宣传
2
臧克十五味龙胆花丸
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特区报》
2007.10.15/17
2007.10.27
3
参茸三肾
胶囊
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
2007.10.24
4
解郁丸
郑州豫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10.26
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宣传药品疗效
5
白雾灵清障组合(石斛夜光丸+复明活眠贴)
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西安美士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6
“刚好”复方青蒿喷雾剂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克刻哮喘胶囊
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
违禁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8
心宁片
陕西省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
9
通舒口爽
昆明群芳药业有限公司
2007.10.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