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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善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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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通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根据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信用等级的认定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定发布广告失信等级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将其失信等级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加强对其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向社会公示,把该企业违法广告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并对该品种的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的暂停销售违法广告品种的行政强制措、继续销售该产品的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录该企业的不良行为,并将该企业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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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司亚男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录入时间: 2008-1-11 1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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