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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颁布实施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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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十三日,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是依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制定的, 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专项预案,是今后一个时期内省政府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指挥和系统部署的问题,消除了各部门间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现象,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原《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05]28号)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与《预案》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预案》规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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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司亚男
稿件作者: 邹健
信息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处
录入时间: 2006-10-26 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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