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海南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
首页
>
政务公开
>
食品安全
>
宣教园地
>正文
“绿色食品”
背景颜色:
字号选择〖
大
中
小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是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四是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从本质上讲,绿色食品是从普通食品向有机食品发展的一种过渡性产品。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责任编辑: 司亚男
稿件作者: 摘自农业厅网站
信息来源: 省食安办
录入时间: 2007-8-3 16:13:31
浏览次数:
工作动态
|
公告通告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
办事指南
|
社会公示
|
政务公开
2000-2006 本站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05002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