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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要求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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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宴席要注意卫生安全,承办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期间,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通知对宴席厨房提出了具体要求,用于加工的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四周设围护;用于加工的刀、墩、桶、盒、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要加强餐具保洁工作,应设有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餐具使用前须流动水冲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用产品卫生要求和标准。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承办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应经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并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农村集体聚餐原则上坚持现做现吃热菜为主,杜绝食用隔夜和存放时间较长的熟制品,不得食用生或半生海水产品,不提倡凉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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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平
稿件作者: 孟晨
信息来源: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录入时间: 2008-8-11 14: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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