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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涉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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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出台了《关于涉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规范》,加大打击涉盐违法活动的力度。从盐务部门了解到,这是海南省针对涉盐违法案件出台的首部行政处罚规范。该法规对私自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食盐(含假冒小包装碘盐),无食盐运输许可证运输原料盐,将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不按运销渠道从外省购进食盐(含各类营养盐、多品种盐)并销售,假借其他商品名称,生产、运输、销售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各种调味品等涉盐违法行为,将责令停止生产、加工、销售行为,没收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的盐产品,没收生产、加工设备和工具以及非法所得,还将根据产品货值金额处于不同程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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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 平 稿件作者: 孟 晨
信息来源: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录入时间: 2008-7-31 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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