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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禁止上市销售三无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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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食用油市场准入,对无生产日期、厂址、厂名等“三无”食用油,禁止流入市场,否则予以查处。
 
      《通知》规定,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对食用油经营生产加工单位、个人、批发(分装)单位、零售点,特别是农贸市场、饭店、排档、学校食堂,开展拉网式排查。《通知》要求,食用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强制认证才能上市销售,对无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无标明成份含量、无QS认证等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依法予以查处。《通知》规定,分装食用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包装,标签要标明预包装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分装企业名称和 地址,违者依照规定予以没收并处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证照齐全的小作坊、小加工点加工的食用油必须按批次送检,凡发现不送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为不合格商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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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 平 稿件作者: 孟 晨
信息来源: 录入时间: 2008-7-31 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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