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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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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去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活动。日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了第二批60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我省澄迈县名列其中。这是我省继去年文昌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之后的又一个县市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第二批示范县是全国各地在认真总结推广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经验,从建设近一年的省级示范县中产生出来的,参加遴选的市县必需符合连续三年未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同级财政有相应的保障能力等五项条件。经过努力,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将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以及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急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完善等十项工作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财政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25个省(区、市)确定的51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省级财政应给予配套经费保障。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6省(市)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试点经费仍由当地自行解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求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得以圆满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8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文昌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设活动的验收工作将于下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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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司亚男 稿件作者: 贺澜起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录入时间: 2008-4-17 8: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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