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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派驻村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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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食药监人〔200615

  

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琼组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内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村工作主要任务

驻村工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以增加村民收入和集体收入为重点,带领群众找到符合村情实际的发展路子,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驻村工作人员选派条件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比较成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大专以上文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培养和发展潜力、廉政勤政、身体健康。

三、驻村工作人员选派数量

2名。

四、驻村工作人员选派程序

个人自愿报名到农村工作者,请务必于81日下午下班前到局人事教育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人选,83上报省委组织部。

五、驻村工作人员任职和时间要求

驻村工作人员可采用任职、挂职、兼职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等领导职务,或直接负责村级“六员”(农技员、计生员、调解员、文化宣传员、卫生员、畜牧兽医员)方面的某一工作。

我局驻村工作分2期进行,每期时间1年,选派驻村干部2人。第一期驻村工作结束后,省局确定新的驻村干部,局人事教育处组织交接。

驻村地点:澄迈县

六、驻村工作人员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驻村工作人员要住在村里,确实没有条件的可住在乡镇。干部驻村期间,由局人事教育处和所驻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以所驻单位管理为主。驻村期间,只转组织关系,参加所驻村的组织生活。驻村工作人员每半年要向我局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思想情况,重大事件随时报告。驻村工作期满,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局人事教育处和所驻单位做出鉴定,鉴定意见装入本人档案。

驻村期间,驻村工作人员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单位的各种待遇,并不得影响其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等。给予驻村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适当的生活补助,差旅费实报实销。根据情况,安排适当办公经费。

七、驻村工作人员考核和使用

分管局领导负责指导协调驻村工作和对驻村工作人员的具体管理。驻村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局人事教育处和其所驻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驻村工作人员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按照省局干部管理规定,科级干部拟提拔处级干部(中级职称拟晋升高级职称者)应有系统内基层单位12年工作经历,此次驻村工作时间等同于下基层工作时间,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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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波堂 稿件作者: 人事教育处
信息来源: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6-8-1 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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