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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广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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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保健品广告审批

二、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申办条件

(一)审查范围

1、海南省内企业生产的保健

2、海南省内进口保健品代理机构代理的保健品。

(二)申办单位

1保健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2、受保健品生产企业委托代为办理广告的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单位。

、申报资料

(一)《保健品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申办人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按要求填报。为避免混淆,在报送广告申请时,应一个广告申请对应一个电子版文件,且该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体现所对应的广告申请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六)保健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说明书。

(七)保健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十)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资料按顺序用A4纸准备。

五、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和申报资料。

2、受理。申请及申报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查。按照《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4、决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同意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5、送达。向申请人送达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文书或不予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自正式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保健品广告审批决定日止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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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司亚男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录入时间: 2006-8-24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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