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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防范工作的通知(琼药办〔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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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直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防范非典工作的指示和省防治非典指挥部1月8日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典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防非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直属局、直属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我局防非工作的统一部署,启动《海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时刻保持警惕,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确保防非工作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防非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医用口罩、隔离防护衣和呼吸机等,同时摸清各地主要防非医疗机构上述三种器械材料的储备情况(品种、来源、数量等),及时上报省局市场处。


  三、加强对药店防非工作的管理。药店要实行发烧病人登记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即密切关注购药病人,发现有发烧者或询问出有发烧病人时,要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与电话,动员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发现发烧病人时,也应每日书面或电话一报。


  四、强化信息沟通,不得瞒报漏报。


  五、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认真做好防非药品、医用器械的储备工作。


 


二〇〇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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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录入时间: 2004-1-13 16: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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