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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国庆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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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食药监办〔200739

 

各直属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2007年国庆节期间的有关工作,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国庆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并在928前将值班安排报省局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要轮流在岗带班,如要离岛外出,要提前报告省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接到消费者有关投诉和举报要尽快处理。值班期间每日下午430前向省局电话(或传真)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及本系统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情况,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局值班电话:66832521;传真:66832515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日  安全  通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5印发

(共印40份)

 

 

关于做好2007年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2007年“十一”国庆节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欢乐祥和,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好政府“抓手”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527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景点、服务单位、群体性聚餐场所以及食品市场供应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继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应急机制运转有序。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离开辖区。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维护值班岗位的通讯设施完好,确保通讯畅通。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

  请各省(区、市)局于9281700时前,将本单位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联系电话:
  010-68316825010-68310909(传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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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司亚男 稿件作者: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录入时间: 2007-9-26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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